29日上午,宋女士联系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说:“瓜子网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表示同意赔偿我7万元。对方表示下周一双方见面,签订退车协议,一周之内打钱款,然后等钱打过来,我把车还回去。”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随后联系瓜子网公关部门工作人员王女士。“我和公司理赔部门沟通,得到的信息是一致的,打算赔偿宋女士7万元。”但记者重申的四个问题,王女士还是表示无法答复。
1、为什么该车未能查出是“泡水车”?
2、将如何进行赔偿?
3、瓜子二手车如何检测车辆,广告中号称多项无死角车检,为何还会出现“泡水车”?
4、通过瓜子网买到“泡水车”有多少例,如何彻底解决这种问题?
律师说法:经营者如有欺诈行为应向消费者增加赔偿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张群松律师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经营者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或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虚假信息行为均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江城一女子通过瓜子网买到‘泡水车’”续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李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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