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的朋友圈,
都有几个做代购和微商的朋友。
打开朋友圈就像打开了某宝:
时不时还来点“*鸡汤”:
不过,这样的现象即将有所改观。
国家正式出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除了整顿代购、微商
"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
7种常见违法问题也将得到根治。
《电子商务法》明令禁止7类违法行为
即将颁布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7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
1刷单炒信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商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禁止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
2大数据杀熟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可以利用掌握的用户数据,对于同样的商品或服务,做出给老客户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贵的"杀熟"行为。
3强制搭售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经营者要基于信息透明、公开的原则,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让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搭售项目。
4不退还押金或设置不合理条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5排除、限制竞争"二选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强令商家"二选一",是电商平台排除、限制竞争的常用手段,《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设置"二选一"的行为构成了垄断违法。
6个人信息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进行非法交易、共享、泄露个人信息,强制推送商业广告等违法行为。
7删除商品或服务评价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有网友担心,
那从1月1日开始
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
还有东南亚、欧美的代购……
还能照常地进行代购吗?
答案是:
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一旦违规最高罚款万!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别以为自己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解释是这样的:
即将在年初实施的《电商法》,对代购这一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出了明确定义。
其中,“个人代购”符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经营”的几大要件,被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