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6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长春市二道区某药店高价销售口罩,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对此市局立即交办二道分局进行核查,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及督办。
经核查
经核查当事人涉嫌存在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二道分局于年1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年1月20日看到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告后,迅速从上游进货渠道抢进N95口罩个、PM2.5防护口罩个,进货价格均为14元/个,以30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加价率达%;一次性医用口罩包,进货价格14元/包(10个),以30元/包(10个)的价格进行销售,加价率达%。
违法过程
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未标明口罩销售价格,并且拒不向消费者提供任何销售票据。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销售N95口罩74个,PM2.5防护口罩66个,一次性医用口罩88包,销售获利元。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销售相关票据,仅提供有电脑留存的进销货记录台账,台账中记录以上三种口罩进货价格为15元/个(包),销售价格为15元/个(包),当事人称是为方便统计销量,并未调整进销货价格。执法人员通过固定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