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延长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至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建议选择扫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望周知。
长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