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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25 17:57:00
                            

11月14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创新发展增加专职就业岗位、开发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多方发力稳定就业岗位规模三个方面增岗位促就业。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下沉资源,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支持在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创造新增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未留用人员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通知》要求,要多措并举搭平台稳就业,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合理安排招聘场次,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依托线上线下载体,重点挖掘本地、本领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岗位信息,掌握用人单位类型、用人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收集发布行业就业信息,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多层次搭建行业对接平台。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托“五社联动”机制,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

《通知》明确,深入开展就业帮扶行动。

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扎实做好就业培训服务,引导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创新探索校社合作服务模式,特别是在互联网、连锁经营、制造业等吸纳就业人数多的行业领域。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共建实训基地,通过校社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方式,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满足社会组织领域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

原标题:《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云南出台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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