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5/5/26 19:16:00
“我也不懂劳动法,你能找到相关的东西,符合我就补工资给你。”近日,贵阳求职者汤女士因试用期工资结算问题与公司发生分歧,在与一名谢姓主管交涉过程中,对方直言不懂劳动法的“雷人”回应,让汤女士十分气愤。求职者投诉:试用期前7天没收到工资据汤女士回忆,6月16日,她在网上看见一家名为贵阳山姆科技联盟的培训学校正在招聘,她很感兴趣,便前去应聘。在与培训学校课程研发部主管谢先生的面试当中,谢先生口头告诉汤女士,员工工资是元的底薪+元全勤+元绩效+提成。汤女士认为工资薪金还不错,便决定在培训机构就职。6月19日,汤女士开始在培训机构上班。试用7天过后,谢先生告诉她通过了7天的试用,可以开始正式的试用期。但正当汤女士问到试用期工资是否与一开始的约定一致时,却被告知试用期工资是元+提成。虽然谢先生给汤女士定的工资是口头上的,但是汤女士还是坚持工作了一个月。据汤女士介绍,7天试用期过后,谢先生让汤女士去打印一份没有标明日期的合同,并叫汤女士先把名字和日期签上。面对这样的合同汤女士有点犹豫,但是因为谢先生当时说签得越晚工资给得越少,6月29日汤女士还是把合同签了。7月17日,谢先生给汤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