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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际洲丨探索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l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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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借西方的钥匙开自己的锁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反思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若干讨论中,究竟是应直接借鉴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呢?还是应从本土的实践中总结出一套东西来引领自己的研究呢?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如今看来,不同看法中所体现的,实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不同研究范式的关系问题。近年来,这种讨论似有升温的趋势。参考学界对此问题的若干思考,笔者拟从“中国范式”的角度再作探讨。

范式(paradigm),是著名美国科学史家、科学哲学家库恩(ThomasSamuelKuhn)提出的一个影响深远的概念。库恩本人及中外学界对其曾有过多种解释[1]。参考学界对库恩范式理论多种功能的解读,我们在这里着重讨论其方法论的功能。作为一种学科理论,范式或来自某一学术共同体在实践中的积累与探索;或来自对他学科、他文化的借鉴。因而范式还有“自行范式”和“移植范式”之分[2]。前者是指具有原创意义的研究范式;后者则是指外来的且未被充分消化的研究范式。

学术研究没有范式,说明该领域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前学科”阶段。有了范式的引领,则标志着从自发阶段已进入自觉阶段。如美国近半个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研究,获得如日中天的发展,就与其获得极其明确、突出的“自行范式”有关[3]。再如我国大陆音乐学界关于“仪式音乐”的研究,近年来异*突起,成果众多,也得益于对美国民族音乐学界“梅氏模式”“赖氏模式”等“移植范式”的借鉴与吸纳[4]。

所谓“中国范式”,即在研究中国问题中产生的,具有中国文化特点的理论与方法。这是一种有别于“移植范式”的“自行范式”。自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引进我国以来,开启了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学术之路。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而言,既产生不少积极影响,也产生种种问题。如今看来,西方民族音乐学的范式是“外来范式”,不是“中国范式”;是“他者范式”,不是“自我范式”。西方的范式来源于西方的实践,是反映西方若干“个别”中的“一般”。因此,它不可能是全人类一切音乐研究的抽象,也不可能是全人类一切音乐的“公理”,更不可能解决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所有问题。对于西方的范式,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但不能替代我们的创造。

早在年代初,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宋祥瑞先生就对这种现象提出过质疑,认为这是“借西方的钥匙开自己的锁”[5]——没有从本己文化发展的特性中引出一种相适应的理论与方法,来构建自己的学科理论体系。后来,他还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历史与问题》《借西方的钥匙开自己的锁》等文章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相关看法[6]。笔者也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过“如何看待音乐学科理论中的中西关系”“中国的音乐学科理论建设之立足点是什么”[7]等问题。遗憾的是,人微言轻,未能引起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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