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长春新区建设发展,加强长春高新区*务服务中心“一门式、一张网”*务审批服务工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务服务窗口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招聘*务服务窗口合同制工作人员25人。招聘范围为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聘用人员管理方式及工资待遇
*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为劳务派遣企业身份,被聘用人员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长春高新区*务服务中心工作,聘用期两年。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元/月,绩效工资元/月。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按80%开资。不发放新区管委会根据绩效考评工作规定确定的绩效奖金。
上述招聘人员不得通过选调方式调入新区管委会及所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高新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派人负责报名事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年6月2日—6月3日,8:30—11:30,13: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号一楼大厅),报名联系-。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五、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内容: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试题总分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长春高新人才网通知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请应聘考生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