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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倡议公筷公勺,筷乐用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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阖家欢庆、朋友相聚、围桌合餐是人的饮食习惯,但合餐制容易产生细菌病毒交叉感染,增加食源性疾病的传播风险。

聚餐时使用公筷夹菜、公勺舀汤,既为打包践行“光盘行动”提供了卫生基础,也可切断“口口相传”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为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树立文明餐桌新风尚,荆州开发区向居民们发出倡议: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而食,实行“分餐制”“公筷、公勺制”。

湖北省“公筷公勺制”实施指南

1.适用范围


  1.1 本指南明确了公筷公勺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求、用餐人员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促进等内容。


  1.2 本指南适用于湖北省内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员和相关部门,家庭日常用餐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1公筷公勺


  两人及以上的公共和家庭用餐场合,为方便取餐而摆放的公用筷子、勺子、夹子、刀、叉等餐具,专用于从公用餐饮器具中分发或摄取食物的工具。


  2.2公筷公勺制


  公共和家庭用餐场合,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的就餐方式。

3.基本要求


  3.1 基本原则


  在全社会培育健康饮食文化、倡导文明餐桌理念,引导公众逐步摒弃用餐饮食陈规陋习,形成文明健康的用餐新风尚,提高餐饮健康安全水平。


  3.2 餐具要求


  公筷、公勺等公共餐具应与私筷、私勺作区分,宜通过造型、尺寸、颜色、材质来区分。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印制“公筷”、“公勺”或“公用”等标识或提示语。

4.餐饮服务单位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倡导公筷公勺的提示牌卡(可参照附录A),在大堂或餐厅或店内醒目处张贴公筷公勺公益广告(可参照附录B),有条件的可利用电视、电子屏等进行宣传。宣传素材可在湖北省公益广告平台(
  4.1.2餐饮服务单位应就公筷公勺制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


  4.2 配置要求


  4.2.1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应配置符合要求、数量充裕的公筷公勺。


  4.2.2公筷公勺的数量可依据就餐人数配置,也可按照菜品数量配置,冷菜、热菜、汤菜、面点、生食等不同类型菜品的公筷公勺应有所区分,且与菜品相匹配,便于取食。


  4.2.3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在配置餐具时,宜为每位用餐人员配置一套公筷公勺。


  4.2.4单位食堂与农村聚餐场所,可根据就餐人数或菜品数量配置公筷公勺。


  4.2.5餐饮服务单位的工作台应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且进行标识,方便用餐人员识别取用。


  4.2.6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公筷公勺的配置记录,便于追溯,可参照附录C的C.1。


  4.3 服务要求


  4.3.1用餐前,服务人员应主动宣传并引导用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并介绍公筷公勺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3.2摆放菜品时,应仔细核对菜单,根据菜品配备好公筷公勺。


  4.3.3服务过程中,应及时
  4.3.4餐后打包时,应使用公筷公勺。


  4.4 卫生要求


  4.4.1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用餐场所区域、设备设施和器具清洁消毒工作,并记录存档。


  4.4.2用餐结束后应按要求对公筷公勺及其他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4.4.3公筷公勺应与自用餐具分开清洗、分开消毒、分开存放,餐具存放柜应保持清洁卫生,且做好标识。


  4.4.4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餐具的消毒记录,便于追溯,可参照附录D的表D.1。

5.用餐人员要求


  5.1 使用公筷公勺时应做到举止文明,不随意搅动、翻动菜品,取菜宜适量。


  5.2 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原处。


  5.3 不得将公筷公勺插入自己的饭菜中。


  5.4 用餐人员不得将公筷公勺与私筷私勺混淆使用。


  5.5 餐后自行打包时,应使用公筷公勺。


  5.6 用餐人员宜主动向身边其他人宣传公筷公勺制。

6.监管促进


  6.1 宣传部门


  6.1.1各级文明办将推行公筷公勺制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


  6.1.2各级文明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公筷公勺制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6.1.3各级文明办将推行公筷公勺制作为考核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重要指标。


  6.2 主管部门


  6.2.1各级商务部门督促指导餐饮行业协会认真落实公筷公勺制。


  6.2.2各级商务部门将公筷公勺制纳入本地餐饮业发展政策规划及行为规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公筷公勺制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6.3 监管部门


  6.3.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公筷公勺制,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增加落实公筷公勺制的内容。


  6.3.2各级食安办将落实公筷公勺制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内容,省食安办将公筷公勺制落实情况列入《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作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内容。


  6.3.3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落实公筷公勺制纳入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内容,省卫生健康委将公筷公勺制落实情况列入卫生城市评价指标,作为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内容。


  6.4 行业协会


  6.4.1各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公筷公勺制培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有效落实公筷公勺制。


  6.4.2各餐饮行业协会将餐饮服务单位公筷公勺制落实情况列入健康餐厅或各类示范评选活动标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使用。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来源:文明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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